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有限制吗?
导读:
网友提问:我想给我的孩子取名和一个酒店的名字雷同了,别人说我侵犯了姓名权。请问律师,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有限制吗?
伍怡律师回答: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正式姓名即公民登记在户口簿上的姓名。而所谓重要的法律行为,指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
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有性。
此外,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民法典对姓名权的作出了详细说明,任何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那么,姓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法律对姓名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姓名权在我国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法律确认的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内容。其含义如下:(1)夫妻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婚姻关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那么子女姓名权的侵犯行为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