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 妻子获精神赔偿
导读:
核心提示:丈夫隐瞒妻子与他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妻子起诉离婚,而丈夫却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不愿给予妻子赔偿。邕宁区法院认定了对婚姻不忠的丈夫张强对离婚负有过错责任,为妻子争取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昨日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李丽与张强结婚多年,因李丽患病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俩多次到各大医院求医问药均没有效果。
2004年,夫妻俩在父母资助下在邕宁区买地建起了一栋4层楼房,但李丽的病却没有得到彻底治疗,以至于至今未能怀上孩子。夫妻俩经常为生育子女的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日益紧张。
2011年下半年,张强在一次谈业务过程中结识了比自己小将近20岁的林雨,并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2011年8月5日,张强向邕宁区法院起诉离婚,李丽在接到诉状后几天,意外得知张强与林雨在宾馆开房,便报了警。面对警察的询问,张强只好承认其与林雨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法庭上,李丽认为,虽然张强有对不起她的地方,但看在十几年的夫妻情分上,同意原谅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的感情尚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此后,李丽虽然仍和张强同住在自家建的楼房里,但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从2011年底开始,张强索性就不回家住。2012年5月的一天,李丽在邕宁区蒲庙镇上与林雨相遇,看到其怀里抱着一个孩子,不禁上前质问,两个女人一言不合在街上大打出手,后林雨报警,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林雨在派出所承认:孩子是其与张强所生的。得知这一消息,李丽对张强彻底死心了,同意离婚。
在开庭调解过程中,张强不同意给予李丽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调解陷入僵局。邕宁区法院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启动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维权“绿色通道”,为李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答疑解惑。同时,邀请辖区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等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强存在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与他人非婚生育一女的事实,还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属于婚姻中有过错方,给李丽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但结合张强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张强向李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解决了这起离婚纠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县一妇女携子在省城寻找自己的丈夫,历尽艰辛,丈夫却躲避不见。25日,这位妇女却意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丈夫要与妻子离婚。贾清(化名,应县大临河乡人),冬天经
婚姻诊所很多女人总是将婚姻的好坏归咎于男人,其实经营婚姻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情。很多女人总是对男人要求特高,总是觉得将身体交给男人,男人就应该对女人的一切负责,就应
因不满妻子与之闹离婚,疑心妻子有外遇,狠心的丈夫竟用刀将妻子的脸划伤毁容。7月1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