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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01:54:03 人浏览

导读: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那么高空抛物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呢?法律如何规...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那么高空抛物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呢?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高空抛物的损害赔偿问题

  1、谁来担责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如何计算赔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二、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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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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