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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拆迁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0:22:33 人浏览

导读:

解读:新拆迁条例拆迁补偿新条例拟定拆迁主体为政府新拆迁条例拟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透露,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此前,姜明安教授曾参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读:新拆迁条例拆迁补偿

  新条例拟定拆迁主体为政府

  新拆迁条例拟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透露,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

  此前,姜明安教授曾参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

  姜明安接受访谈时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他透露,对于野蛮拆迁,国家将通过立法严格禁止。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野蛮拆迁行为需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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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论:

  唐卫毅:“先补偿后拆迁”是拆迁之本。此次国家酝酿修改《拆迁条例》,并将“先补偿后拆迁”纳入法律之中,这不仅是拆迁思路的“根本性变化”,而且是平息拆迁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的重大突破,是固本之策,也是固本之律。在拆迁问题上,无论当事人如何“难做工作”,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之前,任何强行拆迁的做法都是违背以人为本的精神的,也都是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之要求的。在一个日益讲求法治精神的社会里,任何人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做任何事都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谋求双方思想上、认识上、行为上的统一。否则,单方面的强行拆迁就只能带来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南方日报:拆迁人和被拆迁户并不是永远对立的关系,他们可以是朋友、同学、街坊,甚至可以像亲人一样,只要试着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想,了解对方的目的和苦衷,也许拆迁过程中会少去许多矛盾冲突,拆迁的过程也会和谐很多。

  南方日报评论员:广东的“三旧”改造马上就要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如果能够按照黄德发同志的说法,政府建立一套与民分利的体制机制,可以想见,这里的拆迁将出现与传统拆迁完全不同的局面。当然,真正搞起拆迁来,必定还会有其他利益体涉足其中,仍有可能出现复杂局面,但只要从与民争利到与民分利的利益分配格局能大体建立,社会情绪必定会出现一个积极的转向。对于全局的工作来说,不正是大有裨益吗?

  “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不管是制订的过程还是新的条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我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王锡锌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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