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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0 11:04:56 人浏览

导读:

我市司法考试考生:司法部11月22日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6)第67号],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

我市司法考试考生:

  司法部11月22日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6)第67号],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为做好我市今年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成绩的发布与成绩核查

  广东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成绩已通过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以下简称省司考网)及声讯电话16883218发布。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即日起至12月6日,通过广东司法考试网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范围仅限于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经司法部核查后的成绩,不进行再次核查。分数核查申请人需于12月6日前向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邮寄或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有关分数核查结果,将通过广东司法考试网发布。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

  (一)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20日前,自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并按要求到相关市局提交材料。我市司法局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现场打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资格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贴好相片,然后统一上报省厅。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由报名地市司法局打印并盖章);

  2.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公安机关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书的原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照片外)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复印(或粘贴)并提交。

  (三)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于12月7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进行确认。相关的司考报名机构根据省司考要求认真做好这些申请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工作,即确认其身份、成绩合格,并现场打印其报名信息表、准考证副证及成绩通知单,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该申请人,告知其在申领资格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外省异地报考在我省申请资格的放宽合格分数人员,其名单另行通知。

  中山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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