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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之占有保护请求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9:14:3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物权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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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1、占有回复请求权。

  指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回复其占有,返还原物。构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侵夺。侵夺,指未被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占有。②请求权人须为占有被剥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或无权占有人、亦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占有人)。③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④须自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构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碍占有人的占有。如在他人占有房屋的门前堆放垃圾、在他人占有的车库前停放汽车、产生高分贝噪音等。②请求人为占有被妨碍者(无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④提出请求之,妨害仍于持续中。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构成要件有四:①对占有的妨害虽未发生,但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②请求人为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③相对人须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④为请求之时,危险依然存在。

  《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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