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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13:10:2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自2013年7月17日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行。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等十条规...

  核心内容:《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自2013年7月17日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行。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等十条规定。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三、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五、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六、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七、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八、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九、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十、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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