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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0 05:39:52 人浏览

导读:

湖北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69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动企业
湖北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69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如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经营。 1.违法将企业转包、转让和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 (二)违法违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检查形式 (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股份合作合同的制定(签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行为。 (二)检查企业生产线,排查是否存在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行为。 (三)检查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 (四)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排查是否存在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从现在开始集中力量进行一个月的治理。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6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二)依法加大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各地区要依法加大对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取缔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好的经验做法运用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严格加强监管,并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3)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4),逐级上报。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1年7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省局监管三处。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hubeisafety.gov.cn/content/content_a.asp?id=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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