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监局对建局以来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23件、修订9件、废止8件、失效10件
导读:
为加强依法行政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保证监察执法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执法标准的统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其中,《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备案安全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煤安监办字〔2005〕51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网络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煤安监办〔2004〕64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订和完善;《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的通知》(皖煤安办〔2002〕57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煤安办〔2002〕43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予以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有效期连续计算;需修订和完善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处室,依据上位法、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修订后重新发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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