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 > 福建省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福建省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6 13:40:03 人浏览

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第三季度重特大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于全面排查和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第三季度重特大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于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要求,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从8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提出四项要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安全“一岗双责”规定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准则,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煤矿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搞好跟踪落实,及时整改销号。三是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气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