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员工作票制度
导读: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切实落实好安检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和环境因素,根据集团安监局(2006)12号文件要求,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每天上班的安检员必须到安监处来填写安检员上下班登记记录,对号领取安检员票。
2、安检员工作票由入井安检员随身携带,本人亲自填写,不得由别人代填。
3、开工前由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工作面采掘班组长联合检查验收,符合开工标准后方可开具工作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班长签字并落实整改措施。
4、本班结束后,填写班末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班组长签字确认,整改后方可交接班。本班末处理完的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在未处理合格之前,下一班不允许开工,升井后,将当班工作票交回安监处统计汇总。
5、交接人是持票人的上一班次,接班人是持票人的下一班次,三班安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三人填写,严禁一人代签,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考核。
6、开工前、生产中、结束后当班安检员一定要认真填写,不得敷衍了事,否则发生事故,由自已负全部责任。
7、当班存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下来进行整改,若整改不了,必须立即向安监处调度汇报。
8、对不按规定及时时间迟交、晚交、不交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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