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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20:52:08 人浏览

导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一个词语,叫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对于查明事故原因、教育责任者和群众、执行防范措施、处理责任人员等四方面的四不放过,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一个词语,叫“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对于查明事故原因、教育责任者和群众、执行防范措施、处理责任人员等四方面的四不放过,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四不放过原则的由来

  1975-04-07《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004-02-1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增加了一项“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不放过原则的定义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的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这四大原则出台以后,引起了广大企业的共鸣,他们把这四不放过原则广泛应用到自己的企业中,例如,某公司建立了以“四不放过”原则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制,吸取他人事故的教训,落实到实践中去,为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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