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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理论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15:07:47 人浏览

导读:

在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常常会遇到下面的一些问题:如习惯性违章行为屡禁不止、难以根治,在工作中的随意性、不规范行为对作业安全构成威胁,安全的重奖重罚有时不能起到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作业人员对安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抱有抵触情绪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
在企业日常的安全 管理中,常常会遇到下面的一些问题:如习惯性违章行为屡禁不止、难以根治,在工作 中的随意性、不规范行为对作业安全构成威胁,安全的重奖重罚有时不能起到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作业人员对安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抱有抵触情绪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认真研究强化理论,并在管理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化方式。

1 强化理论的基本观点

  强化理论在管理学上属于行为主义学派,强化理论主要的观点是:人的行为是对其所获刺激的函数,如果刺激对他有利,他的行为就可能重复出现;如刺激对他不利,则他的行为就可能减弱甚至消失。

  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又可分为积极强化、消极强化、惩罚和忽视。

  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符合企业目标的行为,以便使这些行为得以进一步加强,重复的出现,从而有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正强化的方法包括物质奖励、精神鼓励。

  负强化是惩罚那些不符合企业目标的行为,以便使这些行为削弱,甚至消失,从而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负强化也包括物质处罚和精神处分,减薪、扣奖、罚款、批评、降级等都是可用的方法。

2 强化理论对安全管理的意义

  强化理论研究的是能不能通过外在的管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改变以及如何进行改变。通过强化物对行为的作用来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习惯和行为取向,这一过程又称为塑造行为。

  这一理论对我们的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表明人的行为不论是顽固的还是脆弱的,不论是习惯的还是偶然的,都是可以改变的;其次,管理者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方法改变作业人员的习惯和行为,并使这种改变朝着有利于企业目标的方向发展,在安全管理上,就可以具体的研究如何反习惯性违章、鼓励遵章守纪、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奖惩制度,来使作业人员的行为朝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方向变化;第三,采取不同的强化手段和方法,对人的行为改变的效果不同,针对安全管理的不同需求和具体的管理对象可以采取有效的强化方法来提高安全管理的绩效。

3 强化理论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 对于安全工作而言,符合企业目标的行为

  就是遵章守纪和坚持安全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行为,对这种行为要进行正强化,以促使这些行为保持重复和连续。

  正强化的科学方法是:应使其强化的方式保持间断性,强化的时间、数量也不固定,即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的需要和职工的行为状况,不定期、不定量地实施强化。

  比如:年末对企业内坚持安全作业以及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就是属于固定时距强化;又如:对那些坚守岗位安全职责、主动纠正违章行为的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和领导要不定期、不定量地进行表扬和奖励等。这样一来,职工才会确信:在工作中遵章守纪、纠正违章、查找和消除隐患等行为是符合企业目标和领导要求的,也是可以得到承认和赞赏的,上述行为才能持久并重复发生。实践证明,采用这种方法的效果最好。在进行安全奖励的时候,要注意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避免奖励固定程式化。

  与之相反的是那种连续、固定的正强化,一般效果并不好,因为久而久之会使企业的职工感到企业的强化措施是理所当然,甚至还会产生越来越高的期望。如果企业某一次没有对其行为采取表扬或奖励,就 会在其心理产生较大的不满情绪甚至是抵触情绪,削弱其行为的重复性,从而产生不利影响。

(2) 与正强化相反的是,负强化要维持其连续性,即对每一次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都应及时地予以处罚,从而消除人们的侥幸心理,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这种行为重复出现的可能性。对安全而言,就是对于违章行为要百分之百地进行纠正,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还要重罚;对违章者要百分之百地进行安全教育;对事故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以消除职工的侥幸心理,从而使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使其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化。

4 在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要注意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企业不同,安全生产的状况就不同,职工的素质也千差万别,安全生产的风险也各不相同,因此使用的强化手段和力度也应有区别。如一个企业的安全状况较差、事故不断,这时正强化的频率要足够高,力度要大一些,同时负强化的力度也要大些,效果才会更明显;如一个企业的安全状况较好,只要维持一定强度的强化手段就能取得好的效果。各企业只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研究,就能找到适合本企业的具体强化方法。

(2) 采用负强化时 注意“惩教结合”。惩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一定时期减少违章行为,而从长期来看,其效果会逐步减弱 ,并且惩罚的使用是有代价的,会带来较严重的副作用。过于频繁的惩罚会导致职工对安全管理人员及领导产生消极、躲避、不满、对立、抵触等情绪,会影响其本身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在安全管理中要注意“惩教结合”,既不能只“惩”不“教”,又不能只“教”不“惩”,要注意减少其负面影响。

(3) 一定情况下,对新出现、不稳定或低频率的行为,连续性的强化效果较好。比如:一个职工经常违章或迟到早退,对其每次正确作业或上班准时,都应当给予表扬,进行连续性强化,当其正确作业或上班准时的行为逐渐稳定后,再改为间断强化。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新进职工和刚接触新设备、新系统的职工。

(4) 要注意强化理论的不足。强化理论作为控制理论的一种,它过分强调了通过外在的强化物对人的行为进行改变,因此有些忽视人的内在因素的作用。从根本上讲,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实现安全生产。强化理论针对的是“要我安全”这一层次,而只有人的素质提高到一定阶段才能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及“我会安全”的转变。当然人的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目前的企业安全管理中强化理论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应注意在实践中避免其局限性。

  安全管理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强化理论只有和其它安全管理的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收稿日期:20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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