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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公开道歉了,犯了什么错?向谁道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16:37:28 人浏览

导读:

在爆发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后,宇宙第一房企碧桂园在8月3日召开了一场媒体见面会。面对滔天舆论,碧桂园需要做出怎样的解释?下??...

  在爆发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后,宇宙第一房企碧桂园在8月3日召开了一场媒体见面会。面对滔天舆论,碧桂园需要做出怎样的解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碧桂园总裁莫斌亦代表碧桂园向公众致歉,他深深鞠躬,表示碧桂园已对事故发生区域管理团队作出了严肃处理。根据事故报告,碧桂园将追加处理,包括对高层以及他本人的处理。莫斌同时表示,杨国强主席也很痛心,对我和我的团队提出了严厉批评。

  在此之前,碧桂园爆发了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了广泛质疑。

  6月24日,碧桂园上海奉贤项目售楼处模架坍塌,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

  7月12日,碧桂园杭州萧山项目地基裂痕,路面塌方,让紧邻项目的一栋三层小楼成了危房。

  7月26日晚,安徽六安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建筑工地发生坍塌,导致16人被送往医院,其中6人死亡、1人伤势危急、2人伤势较重。

  莫斌表示,针对近期几起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作为建设方,我们碧桂园深感痛心和自责,作为建设方,我们负有监管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代表集团,向死难者表示哀悼,向死难的家属和受伤的工友表示慰问,向社会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法律链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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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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