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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12:39:05 人浏览

导读:

一、建立“一通三防”机构,负责管理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矿技术负责人在矿井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二、各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各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改变通风系统,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三、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

一、建立“一通三防”机构,负责管理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矿技术负责人在矿井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各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各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改变通风系统,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
三、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尘系统图和安全监测系统图,由矿主管通风的技术员按月补充修改,每季向矿务局通风处交换一次图纸。
四、矿井通风和防尘设施及通风设备必须达到部颁《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五、“一通三防”工作技术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熟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六、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根据采掘进度和矿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或调节风量的措施,以保证井下各有风地点的足够风量。
七、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记录牌上,将测风结果按要求填写报领导及矿务局。
八、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低沼气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两次;高沼气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售货员瓦斯日报表,必须每天送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通风部门每天上午用电话向矿务局通风处汇报上一天的矿井瓦斯检查情况。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工级布置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由通风技术人员将鉴定情况书面上报矿务局。
九、瓦斯检查员检查站发现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出现瓦斯超限时,应及时向通风部门负责人,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十、井下盲巷要及时打上栅栏,或进行封闭并指示警,标经常检查瓦斯涌出情况并记在记录牌上。
十一、建立防治粉尘工作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放炮洒水防尘,打岩石炮眼必须坚持中心供水防尘,严禁干打眼主要装载点和转载点要有喷雾洒水装置,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并将测定结果填上报表送矿务局,对粉尘超限作业地点,要及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尘措施。
十二、建立防灭火制度,严禁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井下机电设备、设施按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制订井下用火制度,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
十三、“一通三防”实行计划管理,每年要编制“一通三防”技措工程计划,并按设计、计划施工,每月要有“一通三防”作业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送矿务局通风处。
十四、严格贯彻执行矿务局制定的各种“一通三防”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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