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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水资源保护条例"今实施 禁止新建水上餐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0 20:25:14 人浏览

导读:

“优于水”,一直是武汉的城市特色和优势;然而随着城市扩张,水体污染严重,也造成了武汉“忧于水”。今起,武汉首部专为“水”而立的地方性法规——《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亮点一原有餐厅限期治理禁建新水上餐厅武汉城中湖众多,水上餐
“优于水”,一直是武汉的城市特色和优势;然而随着城市扩张,水体污染严重,也造成了武汉“忧于水”。今起,武汉首部专为“水”而立的地方性法规——《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亮点一
原有餐厅限期治理
禁建新水上餐厅
武汉城中湖众多,水上餐厅泛滥成为湖泊的一大“杀手”,一些湖泊成了餐厅的私家水景和排污池。
《条例》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对于尚在经营的餐厅,区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治方案,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者搬迁。
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赵陟表示,禁止新建餐厅的范围不仅是指离水域多少米,只要有可能对湖泊造成污染,就不能建设。另外,考虑到有些水上餐厅是以前就审批的,有合法经营手续,所以最终确定两年内对这些餐厅进行整治和治理。条例的出台,将终结江城水上餐厅的扩张史。
亮点二
乱设排污口
最高罚100万元
《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及警示标志,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于违规设置排污口的,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水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制定水源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的整治方案,限期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
亮点三
首次规定:禁止填占塘堰沟汊
塘堰沟汊不能以建设的名义乱填。
2002年,武汉开始禁止填占湖泊。不法分子开始钻空子,纷纷填占塘堰、洼地和沟汊。近年来,不少顶风填湖的案例都与这些没有“名分”的水域有关。填的不是湖,监管部门奈何不了,填出来的土地让不法分子赚得盆满钵满。
这一历史即将终结。《条例》首次规定,建设行为不得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塘堰、洼地、沟汊,以免影响城市排水的“水路”。
武汉市水务局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也是该条例的亮点之一,它将和江城众多涉水条例一起,堵死不法分子的填占之路,固守江城水体的“生命线”。
亮点四
地下水不能随意抽
重罚湖边乱堆垃圾
目前,很多小区开始使用地源冷热泵系统,使用地下水循环,对房屋实施“冬暖夏凉”的节能建设,但随意抽取地下水也会带来隐患。《条例》规定,水务部门应当开展地下水水质、水位的动态监测,逐步实施在线监测,防止地下水枯竭和水质污染。
另外,湖边乱堆垃圾,也被严令禁止。《条例》明确,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不得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以及破坏植被,违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背景
不得不出台的《条例》
武汉境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长江、汉水交汇于市内,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165条,有大小湖泊166个。全市水域总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武汉市国土面积的25.01%。
然而,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与水环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心城区湖泊污染、农村水污染较为严重,水源地保护存在隐患等等。如上世纪50年代初,武汉市主城区尚有湖泊59个,水面面积273平方公里,但到现在,中心城区湖泊数量仅为38个,水面面积约122平方公里,水面面积减少了55%。《条例》这部专为“水”而立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武汉市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提供立法保障。此前,武汉市曾先后出台《湖泊保护条例》、《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而此《条例》可谓武汉治水、管水集大成者。
《条例》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问责措施。从水资源保护规划、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饮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对水资源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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