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帐追收 > 账款催收 > 欠款催收 > 上海讨债公司 单位犯罪主体的特点

上海讨债公司 单位犯罪主体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2 01:57:58 人浏览

导读:

1.组织性。严格地说,单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单位多具有统计学的意义,如我们所使用的计量单位、计程单位等。但是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单位,显然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个人,以一定的目的所组织起来的集合体。与民法上的法人相比较,其设立条件更为宽泛一些。可以
1.组织性。严格地说,“单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单位多具有统计学的意义,如我们所使用的计量单位、计程单位等。但是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单位,显然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个人,以一定的目的所组织起来的集合体。与民法上的“法人”相比较,其设立条件更为宽泛一些。可以说,单位是上位概念,法人是下位概念。单位除了包括“法人”外,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民事主体,如合伙组织;非独立民事主体,如法人或其他单位的内部职能机构。无论如何,这个集合体应当具有一定的名称、相对固定的住址、确定的领导机关和组织工作成员,并有一定的独立财产,以便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单位的组织性首先体现在单位对其成员的支配作用。“在这种集合体内,每个成员的行为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其行为导致结果为单位所承担,其行为产生的利益为单位所享有。尽管在社会生活中,自然人的行为与利益对于单位来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当其行为受单位指派或委托,并以单位名义加以实施时,其独立性即丧失。”[2)单位的组织性还体现在它自身必须具有的权力层次结构,如公司有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最高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董事会可聘请经理进行经营,因分工不同而设立的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等,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从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到具体从事业务的工作人员的层次分明、权责不同的权力层次结构。公司如此,企业、事业单位甚至合伙组织也基本如此。人们之所以从单位外部将其视为一个整体,是由其内部的纪律约束和明确分工所决定的。单位的组织性还体现在其对外行为的整体一致性方面。单位是一个抽象的拟制体,其一切行为均由内部的自然人的具体行为来体现、完成。但是无论是单位某个部门的行为,还是单位中某个自然人的行为,都属于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的整体行为。
2.单位的合法性。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组织性的犯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和邪教组织,从组织性角度看绝不亚于一般单位的组织性,但是我们之所以不能将之称为单位犯罪之单位,主要原因是其自始即为法律所严厉禁止和取缔之非法组织。单位犯罪之单位的合法性,是区别于其他犯罪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单位的合法性,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目的的合法牲。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设立的目的是在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允许的经营范围,并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手段方法,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获取合法利益。不符合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工商登记部门是不会予以登记的。其次单位的合法性体现在设立程序上的合法性。设立一个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都具备法定的条件,并依一定的程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三个以上股东;其次需要满足公司法第23条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并且经法定的验资验证机构出具验资验证报告;再次向工商机关申请;最后经审查合格方可成立。以上两点是单位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当然,一些非法组织也可能伪装打扮以合法组织名义进行申报设立,并且也浑水摸鱼地取得了相应的形式上的单位证明如法营业执照)。但是,一旦被执法机关发觉,即会被依法取缔。这样以非法目的而设立的“单位”,如果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即使形式上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也不能以单位犯罪论,而应以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原则处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解[1999]14号)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这也就是说,法律要求单位从设立时起至消灭时止须从事合法经济、社会活动,法律绝对禁止为了违法犯罪而设立单位,同时也反对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Tag : 讨债 上海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 [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