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黑信用”莫名“被贷款”
导读:
两位芜湖市民“被贷款”
在芜湖工作的葛女士今年3月份准备在巢湖买一套房子,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她有14条不良信用记录。葛女士来到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查询。银行记录显示,葛女士曾在2002年7月从工商银行郑州二七路支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共47万,已于2005年4月14日还清。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葛女士,14条不良信用记录可能是因14个月没按时还款造成的。
而芜湖市民王先生在今年3月买房时发现被人在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贷款5万元,贷款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已经全部还清。
葛女士告诉记者,本来她买房可以享受一套房优惠政策。但是现在即使银行愿意贷款,也必须按照二套房的相关政策。而王先生买房利率也由此从7折提高到8.5折。
郑州工商银行:是否消除记录需要查清
记者随后联系了工商银行郑州二七路支行信贷处王经理,他表示,葛女士情况他们已经核查了,“因事隔多年,是不是本人到场签名还不能确定。 ”王经理表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昨天下午,葛女士又致电记者,称该银行已通过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有关负责人与她联系,表示可以协商解决。
甘肃农村信用社:审核不严致“被贷款”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3月25日就开始跟对方交涉,并且将他们的通话录了下来。记者在这段录音中听到,一名自称该信用社王经理的女士在电话中承认,王先生“被贷款”是由于他们放贷时审核不严,并代表信用社领导向王先生道了歉。
但王经理同时也提到,没办法消除这条贷款记录,只能对其进行修改。王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我没有贷过款为什么要保留这条记录?我的损失他们应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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