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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助力企业防范坏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3 18:51:34 人浏览

导读:

知己知彼企业防范坏账措施之一:加强资信调查。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后无法收回;2、债务人经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收回;3、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债务人无还款意愿。企业死账预防的措

  知 己 知 彼

  ——企业防范坏账措施之一:加强资信调查。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后无法收回;2、债务人经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收回;3、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债务人无还款意愿。

  企业死账预防的措施,首先是结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与对方公司进行交易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只有做到知已知彼之后再进行市场交易,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坏帐的产生。

  对目标公司的资信调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商业信誉;2、资本结构;3、偿债能力;4、业务状况。

  除了自行调查外,企业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来开展资信调查。具体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两种:

  1、直接资信调查方法。由调查人员直接向目标公司索取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资料,进行相关资料分析。必要时向目标公司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员工直接访问。

  2、间接资信调查方法,主要利用以下途径:①向房管、土地部门调查不动产情况;②向税务、工商部门调查纳税、设立、股东构成、经营项目等情况;③向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了解其资本经营情况;④在证券交易市场调查其有无违规、受处罚及其他交易情况;⑤向金融机构调查该公司的信用情况;⑥向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往来客户、新闻媒体等查询该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商业信誉。

  企业坏账发生除外部原因外,也还有源自本企业的原因,例如强迫推销、任意赊销或延长信用期、迟延交货、货物品质有瑕疵或数量不足等等。因此,除了调查清楚对方的商业资料外,加强本企业内部管理,避免祸起蕭墙也是必要的。[Page]

  详 说 担 保

  ——企业防范坏账措施之二:担保的注意要点。

  企业间的经济往来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风险,为了在促进企业间的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坏账的产生,企业有必要根据债权特征和债务人的资信状况,组合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具体运用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保证合同应当注意:1、注意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得为保证人;2、尽可能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时,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4、应当尽量将保证时间明确化。

  就财产抵押而言:1、要查清抵押物的权属情况,如属社会公益设施或权属不明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2、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林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设备等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进行动产质押,应注意质物的占有和其孳息的收取。进行权利质押时,应注意权利质押的范围一般仅包括金融票据、证券、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以金融票据等权利凭证出质的,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而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其质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

  留置担保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

  定金担保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标的额的20%。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会被没收;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Page]

  留意债权的时效

  ——企业防范坏账措施之三:诉讼时效概说。

  一个国家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既不可能动用所有的财力来查清某一个案件,更不可能动用所有的财力去查清历史上所有的案件。所以诉讼法中设立了时效制度,以促使债权人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向国家请求司法帮助。

  凡是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虽然债权本身并未消失,但理论上认为债权人主动放弃了对该笔债权请求国家司法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切实注意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以防丧失胜诉权,应把握如下几点:

  一、分清三种时效规定:1、企业债权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期间即2年。2、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可能有所变化,如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或者延付、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3、最长诉讼时效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二、注意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等到中止原因消灭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债权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如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则意味着债务人对时效利益的放弃,理论上可以认为双方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国有企业中的坏帐很大部分是由于没有注意债权的时效所造成,经历过市场经济的多年洗礼,无论是国企还是个体私营经济,都不应该再在类似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Page]

  打有把握之仗

  ——企业防范坏账措施之四:诉讼前的准备。

  企业债权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及时催收,一般来说只有在穷尽所有催收措施后仍无效果的情况下,才有必要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增加了债权实现的成本,而且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今后的业务均有一定的影响,可以说诉讼是不得以而为之的最后的办法。所以,不诉则以,诉则需有一定的把握,这就需要作好下面的准备工作:

  1、通知债务人。企业应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收通知并取得对方的签收。

  2、通知担保人。若企业债权存有保证人或财产作担保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企业作为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此外采用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的也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3、及时行使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履行顺序时,应当同时履行;若有先后履行顺序,则依次序履行,否则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以及丧失商业信誉等,可中止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page]

  4、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因债务人既不主动清偿债务,又不积极清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直接向第三人清收债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企业还可选择收回供应的商品,或者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Page]

  运用司法手段

  ——企业防范坏账措施之五:司法程序概说。

  企业在用尽了所有的催收手段后,如果仍无效果,那么就只能采取司法手段来清收了。具体的方式和程序有如下几种:

  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如果债权人发现了债务人的有关财产,但是该财产随时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有关财采取查封等保护措施,申请人原则上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另外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条件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起诉。通过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审理作出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应经公告期满,可缺席审理并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上诉时效内及时上诉。

  申请支付令。如果是以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简单债务案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债务人的法定期限内无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债务人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实务中,应把握以下几个问题:①执行程序一般依权利人申请而启动。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②就执行根据而言,权利人可据业已生效的裁决、调解书、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

  破产程序。债务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提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通过破产清算了结该笔债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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