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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实施后催生电子商务新时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18:10:50 人浏览

导读:

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无论从何种角度看,《电子签名法》实施后中国电子商务肯定是受益方。”摧生电子商务新时代?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无论从何种角度看,《电子签名法》实施后中国电子商务肯定是受益方。”

  摧生电子商务新时代?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全社会信用体系将逐步完善,个人和公司也会逐渐接受网上交易方式,而不是仅仅在网站上交流信息,而将真正的交易放在网下。

  阿拉木斯表示,《电子签名法》实施后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他表示,在我国网络信用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保障缺乏的情况下,《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使网上数据电文获得法律效力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网络信用危机,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一个好处就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陈小筑司长认为,《电子签名法》对公司辨别身份真伪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能为电子商务解决所有问题,普及应用仍面临瓶颈。据报道,自《电子签名法》通过以来,国内似乎已经涌现了电子签名认证申请的热潮,但这些并不表明电子签名的应用前景就真的可以一帆风顺。

  阿拉木斯指出,目前制约因素主要有:国内电子签名的软硬件普遍不过硬,国内真正有实力的认证企业屈指可数,其中很多没有任何国家资质,只是在行业和政府内部使用,而且国内直接提供电子签名技术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其次,认证标准有待互联互通,在目前情况下,电子签名认证采用的技术标准不止一个,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子签名的普及应用。

  除了法律和技术问题之外,电子签名或许还要面对“心理”门槛。

  可否开启信用之门

  尽管人们对《电子签名法》充满了厚望,但它能否真正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开绿灯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中国政法大学莫爱新博士告诉本报记者,出台的最终文本中没有提到管辖权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应该由交易甲方、乙方还是认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来裁判?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管辖权问题在国际上也还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他继续谈到,类似的难题还有,如何保护电子签名人的个人信息,如何规范认证服务机构的行为等,《电子签名法》要想顺利实施还有待于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补充完善。

  莫爱新认为,综合目前情况,电子商务的法律完善集中以下领域: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税收、知识产权问题、相关程序法律问题。目前的法律主要解决了信息流方面的问题,包括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信息流的知识产权、信息监管以及资金流的电子支付、电子发票、网上证券、网上银行与物流方面的所有权凭证的转移等没有涉及。

  《电子签名法》之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介绍,《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主要适用于电子商务。他表示,《电子签名法》在涉及电子政务时“犹抱琵琶半遮面”。

  据悉,《签名法》起草之初,参照了联合国的两个示范条例,包括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而且人大法工委专家论证认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只是加密程度的不同,所依赖的原理、技术手段是一样的,不应该人为分割,而且电子政务和商务也是分不开的。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也开始采用电子手段,如电子报关、电子报税、电子年检等,都涉及到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应该纳入电子签名法。

  该研究员分析认为,电子签名应该率先在电子政务方面推广,其理由是“政府部门应该是数字认证的有力推动者,应该是信用建设的先行者”,技术成熟的电子政务,能够为电子商务创设更好的外部环境,但现在的《电子签名法》被人为割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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