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期间 > 过了撤诉的时间该怎么办

过了撤诉的时间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02:59:24 人浏览

导读:

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的腾飞的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大家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提升。那么过了撤诉的时间该怎么办呢?作为一个现在的热门问题之一,很多人对此都有所疑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的腾飞的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大家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提升。那么过了撤诉的时间该怎么办呢?作为一个现在的热门问题之一,很多人对此都有所疑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过了撤诉的时间该怎么办

  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

  2、在二审中,有权撤诉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诉人,同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二、申请撤诉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三、撤诉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只要撤诉不损害国家、公共、第三人的利益法院都是会予以准予的。撤诉这一制度也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权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过了撤诉的时间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