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管辖 > 民事管辖权 > 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

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03:45:4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按照约定管辖处理。那么,协议管辖后选择其他法院起诉可以吗?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的详细内容吧。

  我们知道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按照约定管辖处理。那么,协议管辖后选择其他法院起诉可以吗?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的详细内容吧。

  一、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

  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

  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独立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

  (一)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二)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由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果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但当事人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协议有效,法院不应受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就仲裁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则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的相关知识呢?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