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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罐标志字体被指侵权 漳州健力宝河北惨失90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4 02:58:14 人浏览

导读:

因在自己生产的“饮中盈”饮料瓶罐上突出使用“健力宝”商标字体,健力宝(漳州)饮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漳州公司)被广东健力宝集团指责侵权,并与销售该饮料的石家庄某贸易公司一起被诉上法庭。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力宝”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漳州健
因在自己生产的“饮中盈”饮料瓶罐上突出使用“健力宝”商标字体,健力宝(漳州)饮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漳州公司)被广东健力宝集团指责侵权,并与销售该饮料的石家庄某贸易公司一起被诉上法庭。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力宝”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漳州健力宝因瓶罐标识问题承担赔偿及诉讼费达900多万元。

  饮中盈被诉侵权

  记者见到了这种“饮中盈”饮料,在瓶体上中央位置“健力宝”字样非常突出,而“饮中盈”名称却在金黄色底色中使用了不显眼的淡黄色彩,不仔细看很难辨出。另外,瓶罐拉环处有“健力宝”注册商标字体以及“R”的注册商标标识。瓶罐上的这两处成为漳州健力宝被诉和最后败诉原因。

  在广东健力宝的诉讼中称,漳州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生产的“饮中盈”饮料上用原告的“健力宝”商标字体,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其生产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饮中盈”是“健力宝”系列饮料。石家庄某贸易公司则以低于正常“健力宝”的价格大量销售“饮中盈”饮料,给广东健力宝造成巨大损失。诉讼请求两名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对此,漳州公司答辩说,“饮中盈”的包装图样构成不会形成误认,且其饮料生产是在广东健力宝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石家庄某贸易公司则以不知情为由要求免责。

  健力宝终审获赔

  经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法院最后确认,漳州公司将企业名称标注在包装的上中央位置,并且将企业名称中的“健力宝”三个字用该商标字体突出放大到中间,自己的“饮中盈”商标反倒不明显,且商标底色与包装颜色接近,不易辨认,容易导致消费者将“饮中盈”饮料误认为“健力宝”系列饮料,造成“健力宝”驰名商标的淡化。而漳州公司虽然与广东公司就“健力宝”牌系列饮料签订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并没有就“饮中盈”饮料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法院调查的“饮中盈”销售收入情况,法院判令漳州公司赔偿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91万元,另外,两审的诉讼费用,也绝大部分由漳州公司承担。

  对于另一被告人-石家庄某贸易公司,法院认为虽然已经构成侵权,但是广东健力宝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知道出售的是侵权产品,而且他们出售的这种产品有合法来源,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燕赵都市报·吴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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