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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告存款下落 五子擅自中止赡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1:52:52 人浏览

导读:

现年82岁的刘老爹与74岁的徐老太居住在十堰市城区,二老膝下共有五个儿子且均已成家立业。由于二老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2000年在他人的主持下,二老与五子达成了《赡养父母协议书》。一直以来,五个儿子也都按协议书履行了赡养义务。2008年元月,五子突然集体暂

  现年82岁的刘老爹与74岁的徐老太居住在十堰城区,二老膝下共有五个儿子且均已成家立业。由于二老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2000年在他人的主持下,二老与五子达成了《赡养父母协议书》。一直以来,五个儿子也都按协议书履行了赡养义务。

  2008年元月,五子突然集体暂停了对老母的赡养义务。出于协议的约定,对老父的赡养义务则没有中止。无奈之下,老母一纸诉状将五个儿子告上了法院。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生活困难或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是法律应尽的义务。遂依法判决五子每人每月按80元的标准给付赡养费。

  一审宣判后,五子提起上诉,认为赡养费停止支付是因为母亲剥夺了我们知情权引起的,要求母亲说清42000元存款的去处。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义务。本案中,母子双方曾签订了赡养父母的协议,并在2008年以前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赡养义务。现因母亲的存款事宜发生分歧而中止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加之母亲的存款去向系又一法律关系,双方可协商解决。因此,驳回了五子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审理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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