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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二审开庭 主犯称被刑讯逼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19:20:00 人浏览

导读:

6月11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万物春集资诈骗案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早晨8点左右,唐亚南等23名原审被告人由警车押送到庭,八点半左右,开始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唐亚南等23名原审被告人被带入庭审现场,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法官当庭

  6月11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万物春”集资诈骗案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早晨8点左右,唐亚南等23名原审被告人由警车押送到庭,八点半左右,开始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唐亚南等23名原审被告人被带入庭审现场,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法官当庭宣读了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丁魁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李全才、邓书杰、彭标、李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原审被告人分别以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原审被告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唐亚南等19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上诉人唐亚南陈述了四点上诉理由。唐亚南说:“我们本意不是集资诈骗,而是想通过创办民营企业造福社会;一审判决认定的拒不交代巨额资金去向事实有误,根本没有什么巨额资金;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进行了刑讯逼供;定罪量刑与事实不符。”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针对“2006年4-5月间,被告人李凯交给李春侠转存的800万元集资款”,询问了唐亚南,唐亚南称自己根本不知情,更没有指使李凯。对于2005年夏,被告人唐亚南、李凯用于个人购房及支付装修费用80余万元,唐亚南称一部分是自己的积蓄,一部分是李凯自己筹的,否认80万元是非法占有的集资款。

  被告人丁魁元陈述上诉理由时称,对于其自首情节,一审判决未予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自己在公司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量刑过重。其他十七名被告人都分别陈述了各自的上诉理由。辩控双方围绕各被告的上诉理由进行了询问和质证。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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