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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造假屡扰民事案件审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6:55:49 人浏览

导读:

伪造证据、做假证如今,有些当事人为打赢官司,造假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市一中院调研显示,100件改判的二审案件中,就有高达25起案件存在伪造证据情况。昨天,市一中院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状告中铁二十二局的案例做出判决,造假者被罚1万元。案件包工头造假案罚万元昨

  伪造证据、做假证……如今,有些当事人为打赢官司,造假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市一中院调研显示,100件改判的二审案件中,就有高达25起案件存在伪造证据情况。昨天,市一中院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状告中铁二十二局的案例做出判决,“造假者”被罚1万元。

  案件 包工头造假案罚万元

  昨天只有被告中铁二十二局的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说起此次诉讼,他显得非常激动,“我们真是冤枉的,包工头利用国家对农民工的特殊政策策划了这场诉讼。”他介绍,包工头张某确实和公司有工程款纠纷,但并不涉及工人工资部分。“告状的18名工人是工程结束1年多才索要‘工资’的,很不符合常情,而且他们的‘工资欠条’全是包工头出具的。”代理人说,一审时,法院并没有采纳他这些意见,仅是凭“欠条”判令公司发还工人工资共40余万元。

  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彻底改判,承办案件的刘辉法官说:“因为起诉状都是伪造的。”受理案件后,她仔细看了18人的诉状,发现18份诉状签名都是一个人的笔迹,不符合常理,而且几次接触他们,都只见到3个“代表”,而一般农民工索要工资案件,大部分人因为心情急迫,都会亲自出现。

  而此时,中铁二十二局也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某欺诈。警方调查发现,3名“代表”受到张某利诱才同意出庭诉讼,其他原告都不知道诉讼,有些人甚至根本没有在工地工作过,只是因为认识张某,便把身份证借给他。张某最后交代了实情,他就想通过假借农民工讨薪的诉讼要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

  昨天,市一中院不仅驳回了起诉,还裁定对3名“代表”做出训诫,张某则要缴纳1万元罚款。

  调查 证据造假花样多

  如此作假法院还不是第一次碰到。市一中院通过对2008年审结的100件二审改判案件分析发现,25%的案件存在着诉讼欺诈行为。其中,13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材料不真实,存在假冒他人名义出具书证、篡改书证内容、伪造对方当事人或他人签章等情况;5起案件中,案外人为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后,又为对方当事人提供内容完全相悖的证明材料;6起案件中,存在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或当庭作虚假陈述的情况;1起案件中,在鉴定结论上盖章的鉴定人在鉴定期间身在国外。

  “现在证据造假手段太多了。”据主管民事审判的吴在存副院长介绍,有伪造印章的,有亲属互相串通损害他人的,这种造假法官还能通过双方质证分辨,最难判断的是伪造书证的。“曾经有人用颜色相同的笔修改欠条,然后高额索赔。”吴在存说,法院最后通过技术部门鉴定才判断出字迹颜色虽相同,但色料不同,从而做出正确判决。

  建议 设立诉讼欺诈罪

  吴在存认为,伪造证据诉讼,可能误导法院错误判决,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还影响了司法权威,而目前法定的处罚手段过轻,不足以扼制这种行为。据悉,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造假者只能被处以训诫,个人1万元以下、单位30万元以下罚款以及拘留等。

  对此,市一中院计划明年出台相关细则打击“造假”行为,另一方面,法院还准备向立法机关建议设立诉讼欺诈专项罪名或扩大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法院还希望与工商、税务等机关联动,披露“造假者”行为并记入其诚信记录,以社会力量规范个人或单位诚实参与诉讼。

  本报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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