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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欠债还钱与诉讼时效之矛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30 05:05:42 人浏览

导读:

谈欠债还钱与诉讼时效之矛盾欠债还钱,是千百年来传下的规矩,然而殊不知此话用在今日,已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谈欠债还钱与诉讼时效之矛盾欠债还钱,是千百年来传下的规矩,然而殊不知此话用在今日,已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如果你手头上的借条已约定了还款期限,且该还款期限距你起诉的时间已超过两年,那么法律将不再保护你的债权,你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那么是不是就一定没有办法了吗?不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其具备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实践中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几乎没有,只有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哪些情况符合中断的条件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第一百七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债权人只有在能证明其具备上述条件下,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怎样证明,充分举证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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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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