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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被认定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14:24:14 人浏览

导读:

【案情介绍】杨承远(男)和樊梨花(女)1982年登记结婚,先后于1984年、1986年生育一子一女。1996年以来,杨承远(男)因为长期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往,精神方面出现了问题。渐渐发展严重,不但丧失了劳动能力,连日常生活起居都还需要妻子樊梨花照顾。2005年5月,不堪生

  【案情介绍】

  杨承远(男)和樊梨花(女)1982 年登记结婚,先后于1984年、1986年生育一子一女。1996年以来,杨承远(男)因为长期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往,精神方面出现了问题。渐渐发展严重,不但丧失了劳动能力,连日常生活起居都还需要妻子樊梨花照顾。2005年5月,不堪生活重负的樊梨花带着杨承远来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子女随母亲生活,杨承远不负担生活费;所欠债务各半负担。但对于登记在樊梨花名下的共有住房,双方却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夫妻二人办理协议离婚后,杨承远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杨承远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做出的离婚登记。民政局表示,杨承远夫妻前来办理离婚时,并未出示杨承远的残疾证,也没有告知工作人员杨承远有精神病的情况。

  【法院判决】、

  法院委托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承远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杨承远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离婚时及目前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为:樊梨花采用欺瞒手段进行离婚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登记秩序,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和鉴定费2000元由樊梨花负担。

  【姜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了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不同的自然人因其智力发育和认识能力的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亦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从事所有的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理解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中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page]

  精神病人因其精神状态的不确定性,在民法上一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重型精神病、痴呆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另一种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还有一种是有时能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状态下所作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在发病期间所作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经鉴定,杨承远在办理离婚登记及目前均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杨承远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的精神状态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当时不具备办理离婚登记这一法律行为所需要的行为能力,更谈不上意思表示真实,完全自愿。妻子樊梨花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擅自隐瞒丈夫杨承远患有精神病的事实,欺骗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也没有尽到实质审查的义务,离婚证的发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限制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关键看他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其智力、理解力、精神状况能否真实地、自愿地表达离婚的意愿,如果能,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否则,无效。樊梨花若想离婚,应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应采取欺瞒行政机关的作法。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查清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做出离婚的判决。

  【姜律师提示】

  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所作的民事行为无效。通过协议的方式与精神病患者离婚是行不通的。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最好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尤其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精神病患者,法院在财产分配上会有一定照顾。实践中要求民政部门对每一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专业的实质审查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关键要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当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其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其它代理人代为提起并参加诉讼,以保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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