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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无义务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代偿信用卡欠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12:02:30 人浏览

导读:

2008-11-12黄庭钧11月12日报道:上海银监局12日发出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警惕信用卡过度授信风险,家长没有义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代偿信用卡欠款,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向持卡人父母催收欠款的行为可不予理会。最近一段时期,上海银监局接到大量消费者投

  2008-11-12

 黄庭钧11月12日报道:上海银监局12日发出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警惕信用卡过度授信风险,家长没有义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代偿信用卡欠款,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向持卡人父母催收欠款的行为可不予理会。

  最近一段时期,上海银监局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商业银行授信审核不严,营销中往往只宣传信用卡透支功能、赠送礼品、积分优惠等正面信息,而不向申请人介绍信用卡的相关风险,持卡人大多为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自制力较弱,在银行的诱导下办理了多家银行信用卡,获得了高额信用卡授信,过度消费后无力还款,部分持卡人甚至以办新卡方式偿还他行信用卡欠款,最终形成高额信用卡欠款,对持卡人本人及其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上海银监局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发卡量,在营销中确实存在过度宣传、风险提示不足的现象,在授信审核中也未充分考虑他行累计授信总额是否已超过持卡人还款能力,存在严重过度授信情况,个别银行还有意无意地忽视持卡人在他行已出现的还款困难情况仍向其发卡或提高其信用卡额度。还有部分商业银行在持卡人出现逾期等异常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止付、冻结等有效管控措施防止持卡人欠款的进一步增加。

  上海银监局已于近期将商业银行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一人多卡、过度授信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完善并严格执行科学的授信审核机制,在营销过程中要向申请人充分揭示风险,在贷后管理中要根据持卡人财力状况的变化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逾期帐款催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持卡人本人催收,杜绝为盲目追求商业利益而放松授信标准、不当营销、非法催收等情况再次发生,承担构建和谐的社会责任。

  此外,上海银监局在上述投诉处理中发现,部分家长在知晓子女欠下高额信用卡欠款后,担心其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往往倾全家之力为其还款,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家长,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所欠银行债务,家庭其他成员无代为偿还欠款的义务,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向持卡人父母催收欠款的行为可不予理会。

  上海银监局表示,全社会应共同培养年轻人合理、节约、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合理授信、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家庭也应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避免因一味替子女偿还债务而助长年轻人的过度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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