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涉外民事 > 施甸县法院快速审结首例涉外民事案件

施甸县法院快速审结首例涉外民事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6 19:30:31 人浏览

导读:

5月24日,当来自缅甸果敢县红岩乡杞木林村的杨太福从中国法官手中拿到第一笔执行赔偿款5000元后,满怀激情地用汉语说道:施甸法官司法公正,工作认真细致,使我深受感动,中国的法律值得信赖。这是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外民事案件的场景,该案也是施甸县法院

5月24日,当来自缅甸果敢县红岩乡杞木林村的杨太福从中国法官手中拿到第一笔执行赔偿款5000元后,满怀激情地用汉语说道:“施甸法官司法公正,工作认真细致,使我深受感动,中国的法律值得信赖。”这是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外民事案件的场景,该案也是施甸县法院快速审结的首例涉外民事案件。
2006年12月8日,施甸县仁和镇菠箩村委会村民杨继余到缅甸果敢县红岩乡杞木林村为杨太福建设房屋,约定由被告杨继余为原告杨太福建设房屋,工程造价51300元。合同签订后,杨太福分五次向杨继余支付了全部工程款,杨继余于2006年12月11日开始施工,工程进行到开挖基槽并在槽底支砌石块时杨继余以回施甸购买工程材料款为由,携带剩余工程款44719.8元回施甸,之后就未再到缅甸果敢县红岩乡杞木林村为杨太福建设房屋。杨太福无奈之下向本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继余偿还超付工程款44719.8元及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施甸县法院5月21日受理此案后,缅甸掸邦第一特区政府向我国云南省施甸县公安局外管科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由于此案属涉外案件,施甸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努力克服语言障碍,多与原告沟通,耐心听其陈述。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缅甸国人面前展现了施甸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