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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者有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19:11:40 人浏览

导读:

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旅客网络运营者有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当网络运营者发现不良信息时候,他们应该立即消除不良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而来自境外的违法信息,应该通知相关机构来阻断信息传播。法律快车小编...

  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旅客网络运营者有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当网络运营者发现不良信息时候,他们应该立即消除不良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而来自境外的违法信息,应该通知相关机构来阻断信息传播。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对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草案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了原则规定。此次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针对网络实名制,草案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运营者有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

  草案强调,网络运营者应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对于来自境外的此类信息,应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网络运营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草案)》

  第十八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二十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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