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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盘取名川大河畔被川大索赔20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7:41:33 人浏览

导读:

成都楼盘取名川大河畔被川大索赔200万元川大河畔楼盘因使用川大二字,被邻居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2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高校名称权案一审宣判:认定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可以成为四川大学声誉和信誉的载体,判令

成都楼盘取名川大河畔被川大索赔200万元

  “川大河畔”楼盘因使用“川大”二字,被邻居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2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高校名称权案一审宣判:认定“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可以成为四川大学声誉和信誉的载体,判令“川大河畔”开发商停止在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四川大学

  “川大河畔”侵犯我名称权

  四川大学起诉称,成都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公司)在成都市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投资开发了一个商住楼盘。此后,屹立公司在一些报刊上做广告宣传,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画册以及光碟等。四川大学发现,在这些宣传广告和楼盘中,屹立公司在未经该校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了四川大学的简称“川大”,以及英文全称“Sichuan university”,还多次使用校园山景、水景等。“屹立公司这一做法的用意非常明确,就是借用‘川大’品牌,提升自身的楼盘形象,以获取利益。”四川大学发函要求屹立公司妥善解决此事,但双方协商未果,屹立公司继续使用“川大河畔”名称销售楼盘。

  为此,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状告屹立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在其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在指定的媒体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四川大学200万元。四川大学认为,该校作为一所全国著名高校,有着上百年的历史,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在公众心目中,“川大”就是四川大学的简称,依法享有名称权。屹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校校名作为自己楼盘名称,并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极容易在社会上引起公众对该楼盘与四川大学的联想,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影响该校声誉,应停止使用。

  “川大河畔”

  “川大”没注册,我没侵权

  “没有侵权。”法庭上,屹立公司则提出,屹立公司开发的楼盘名称是“润扬?川大河畔”,开发主体是屹立公司。屹立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四川大学从事教育分属两个不同的行业,社会公众不可能产生误解。四川大学也没有举证,证明屹立公司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4个构成要件。

  屹立公司认为,屹立公司使用“润扬。川大河畔”中的“川大”文字,属于合法使用。因为,“川大河畔”作为项目名称,经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也经民政部门批准作为建筑物地名进行备案。未经相关行政机关许可,屹立公司也不能随意改变项目名称。该公司还指出,四川大学对名称权的享有必须是依法拥有的,如登记或通过商标注册,四川大学未进行商标注册,无权请求保护,请求驳回四川大学的诉讼请求。[page]

  法院一审

  侵权成立赔20万

  日前,双流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屹立公司在楼盘名称、宣传广告等多处使用“川大”二字,在光碟宣传中多处使用了四川大学的山景、水景、标志性建筑等事实。

  该院审理认为,四川大学是经依法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法人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四川大学作为名牌高校,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其名称本身是具有较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众所周知,“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正如行政机关对四川大学双流新校区附近的街道命名为“川大路”、“川大西路”相同,说明“川大”与四川大学这一主体身份是相联系的,代表着四川大学,同样也可以成为四川大学声誉和信誉的载体,成为四川大学人格化的外部标记。因此,“川大”应纳入四川大学名称权保护范围。屹立公司在开发商住楼盘时,未经四川大学同意,擅自使用“川大”这一简称,极易在社会上引起关于四川大学的联想、误解,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其行为侵犯了四川大学的名称权。

  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屹立公司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在指定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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