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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请求权的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10:49:06 人浏览

导读:

债权是请求权的一种,是请求权中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一种。那么债权和请求权的区别在哪?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债权请求权转让要什么条件?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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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和请求权的区别在哪

  1、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如果失去请求权这一内容,债权就没有存在价值。一般说债权请求权就是说债权,区别在于,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侵权是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而请求权包括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3、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4、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5、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

  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三、债权请求权转让要什么条件

  债权请求权转让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

  以上就是“债权和请求权的区别在哪”的全部内容,虽然说债权本就是一种请求权,但是还是有不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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