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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猥亵幼女 监护人被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16:40:40 人浏览

导读:

龙岩市新罗区一六年级小学生居然利用母亲在幼儿园当保育员的机会,对托管在幼儿园里的一幼女实施猥亵行为。近日,新罗区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某的父母赔偿受害人3万元。林某某利用其母亲在幼儿园担任保育员的机会,多次对该幼儿园里小班的幼女刘某实施猥亵行为。因林某某

  龙岩新罗区一六年级小学生居然利用母亲在幼儿园当保育员的机会,对托管在幼儿园里的一幼女实施猥亵行为。近日,新罗区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某的父母赔偿受害人3万元。

  林某某利用其母亲在幼儿园担任保育员的机会,多次对该幼儿园里小班的幼女刘某实施猥亵行为。因林某某未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受害女童的家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林某某长期对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侵害了该幼女的身体,给幼女造成心理创伤。林某某的父母作为林某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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