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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遗嘱中的房子我有继承权吗?离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4 01:51:10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我和丈夫是2004年结婚的,我是二婚,我丈夫是三婚。他有两个儿子都是他和第一个妻子生的,我们一直和孩子的爷爷(yeye)住在一起。

  今年孩子爷爷(yeye)去世了,我们才知道爷爷早年就写好了遗嘱,大概意思是他的房子只归两个孙子所有,其他人一概不能继承。可是房子在我过门的时候才两间,现在扩成了一个院子,这些年盖房的钱都是我们做生意挣的,只是这个院子是爷爷的。如果按他立遗嘱的大概时间,他说的房子应是北边那两间,后扩建的是不是应该归我们呢?他的遗嘱可以把院子里的房都分配吗?两个孩子现在要去过户,不知道什么原因没给他们过。后来我看到了那份遗嘱,只有孩子爷爷的签名,没有日期,也没有见证人,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没给他们办过户。

  现在房管部门给我们的建议是打官司确定继承权,我想知道我和我丈夫是否也有继承权?我们出资盖的房子怎么分?

  什么样的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这是确定继承关系的重点。针对爷爷的遗嘱分析:第一,爷爷的行为能力在立遗嘱时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第二,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完全出于自愿,不是受他人的欺骗或是胁迫;第三,在内容上,一是遗嘱内容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二是仅能处分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三是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四,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四种。孩子爷爷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就可以了,不需要一定要有见证人。

  遗嘱必须要内容和形式都完备才有效,如果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涉及他人财产,那么会导致遗嘱中的该部分无效,该部分按法定继承分割。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全部无效,那么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如果所立遗嘱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看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是哪些,继承的遗产范围有哪些。遗嘱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儿媳若成为继承人的话,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二条对儿媳成为继承人的情况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所以你是没有继承权的。你丈夫的继承权则与遗嘱是否有效有关,有效的话那么就没有继承权,无效的话,在不存在法律限制继承权的情况下有法定继承权,其所继承遗产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你所关注的扩建房屋属于孩子爷爷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的财产,这要根据房屋产权判断。如果遗产与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财产的归属有法定的从法定,无法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习惯,对于最终分得房产的范围还要看这些房子的产权是如何登记的。(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李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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