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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借口给姑姑养老 连哄带骗将房产据为己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19:42:20 人浏览

导读:

我的房子被过户了,我居然不知道,现在房款和房产证都要不回来,我们两个老人以后怎么活?1月12日,韩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被侄子悄悄买走了,而自己事后才知情,现在房款和房产证都要不回来了,无奈的韩大爷对以后的日子忧心忡忡。韩大爷今年78岁,家住李沧

  “我的房子被过户了,我居然不知道,现在房款和房产证都要不回来,我们两个老人以后怎么活?”1月12日,韩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被侄子悄悄“买”走了,而自己事后才知情,现在房款和房产证都要不回来了,无奈的韩大爷对以后的日子忧心忡忡。

  韩大爷今年78岁,家住李沧区四流中路 46号,与82岁的老伴栾奶奶相依为命。膝下无儿无女,一间20平方米的平房,是他们唯一的财产。可是现在这房子却不属于老人了,被栾奶奶的侄子以2万元的价格“买”走了,而且还不给房款。而说起卖房子这事,韩大爷是满脑子糊涂和一肚子委屈。

  ◎哑巴吃黄连

  俺啥都不知道,这房子咋就过了户

  韩大爷向记者诉说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我和老伴一把老骨头了,又没有孩子,整天发愁我们老得不能动弹的时候怎么办。2006年五六月份时,老伴的侄子说他可以养我们老,不过等我们老了以后,房子由他来继承。我们同意了,我不认识字,但我听说这事得写个养老协议,还要做公证。我就让他去找个人,给写个东西做证明。两天以后他回来说,你这个家,人家谁能进得来,以后再说吧。之后,他就让媳妇过来照顾了我们一个月左右。

  2006年6月份,她侄子要去了我们的户口簿和房产证,两天以后带上我们说去交易中心做公证。路上还嘱咐我们说,到了以后不要问这问那的,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行了。到了以后,他就在服务窗口办理,让他媳妇和我们在大厅里等着,过了一个来小时,他说需要按手印,那时我老伴已经偏瘫了,脑子不太好使,但是房子户主是我老伴的名字,他把我老伴推了过去,让我在原地等着。过了一会,他说办好了可以走了。

  回家以后第二天,我问她侄儿要房产证,谁知一问就惊呆了。他只把户口簿给了我,说房产证不给我了,已经过户了。我当时就火了,说“房子过户我怎么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把房子过户给你了,赶紧给我拿回来!”他说那天在交易中心就是办理过户,房子已经两万块钱卖给他了!

  房子被“暗度陈仓”,房款也杳无音信

  后来我就天天问她侄子要,但他就是不给我 。我说“既然房子卖给你了,你咋也不给我钱呢?”这么问的时候他要不说要钱没有,房产证也不给,要不就是不说话。这不是欺负我们老两口吗?

  后来,我去交易中心找那个办理手续的小姑娘,问她为什么我不知道就给办理了过户,那小姑娘说是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两万块钱卖给他了。我把当时的实际情况一说,小姑娘让我赶紧去打官司。[page]

  ◎天上掉馅饼

  侄子:要什么钱 ,这房子是我养老赚的

  对于房子这事 ,栾奶奶的侄子栾先生有自己的“理”,他说,“这房子是养老人得的 。我们当时有约定的,我来赡养他们,他们的房子归我。”

  当记者问道,老人是否同意将房子以2万元的价钱卖出时,他说,“这是我们的家事 ,外人不需要来管。而且2万元只是个形式,这房子是姑姑和姑父赠给我的 ,不需要给他们钱,我只要养老就行了。”

  居委会:双方没有签订养老协议

  负责该片区的居委会苗主任说,两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栾奶奶的退休金,一个月一千元左右,不在低保范围之内。由于老两口没有儿女,栾奶奶的侄子同意赡养两位老人,待老人百年之后,老人的房子由他继承,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养老协议。栾奶奶这个侄子对老人照顾过一段时间。

  由于被列入拆迁规划,2009年秋天,这里的房子需要登记房主。韩大爷来居委会求助过,居委会处理不了这种事情,我们只能建议他走司法程序。

  律师:养老和房屋买卖是两码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海盾律师事务所的李康宁律师。李律师说,该事件中双方应就养老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养老协议,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养老协议,故房子买卖案件是独立的。而这宗房子买卖是否属于欺骗行为,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由法院处理。如果按照姓韩的老人所述,其老伴当时已经头脑不清醒,属于限制民事能力的行为人,那么让老人在合同上按手印就属于无效合同或者欺骗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合同中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对老人来说也是不太合理的。

  如果这里拆迁,老人的这处房子至少应该能补偿20万,对于没有儿女的两位老人来讲,房子就是他们唯一可以依赖的,有房子他们就有主动权;而房子如果不属于老人了,双方又没有签订养老协议,老人就很被动,权益根本没有保障,他们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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