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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23:41: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调整对象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根据我国民事立法和实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详细介绍关...

  核心内容: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调整对象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根据我国民事立法和实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财产范围包括以下内容:①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如土地、房屋、服装、机器设备等,通常称之为集体财产或有形财产。②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商标等。③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如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等。后两者通常称之为无体财产或无形财产。所以,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的经济关系是人们有意识的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可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民法通过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所有制范畴。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人(包括组织)向另一人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还包括货币借贷、货物运输、货物保管、知识产权转让,此外也包括财产的借用关系、赠与关系等。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这也是区别于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界限。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这些利益通过法律确认就分别成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如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page]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法和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则用行政制裁和刑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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