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法知识 > 民法基本原则 > 使用商标四不原则

使用商标四不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4 13:06:07 人浏览

导读:

不盲目乱用原则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其他规定。不“朝三暮四”原则商标的知名度是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

  不盲目乱用原则

  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其他规定。

  不“朝三暮四”原则

  商标的知名度是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

  不打“擦边球”原则

  模仿知名商标,借知名商标的影响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是投机、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擦边球”商标实属下下策。

  不“超期服役”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继续使用已经过期的商标是违法行为,因此及时进行续展十分重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