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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结婚登记夫妻遗产权问题(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03:50:44 人浏览

导读:

最新结婚登记法规信息?或许是每对新人都会有的疑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条件,结婚登记费用,结婚登记时间,未结婚登记,法律专家为你解答未经结婚登记夫妻遗产权问题盖县人民法院按继承纠纷立案,于1986年11月17日审理认为刘、栾虽未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近2

  最新结婚登记法规信息?或许是每对新人都会有的疑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条件,结婚登记费用,结婚登记时间,未结婚登记,法律专家为你解答未经结婚登记夫妻遗产权问题

  盖县人民法院按继承纠纷立案,于1986年11月17日审理认为刘、栾虽未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近2年,属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享有夫妻间的一切权利。刘不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分割权,而且对其夫栾庆吉的遗产有继承权。栾焕章、沙素梅不准刘美珍继承是无理的。故依法判决:

  (一)刘美珍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二)共同财产7件,归刘美珍所有;

  (三)共同财产28件和栾庆吉的个人遗产归栾焕章所有。

  宣判后,栾焕章、沙素梅不服,以刘美珍与栾庆吉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取得遗产继承权为由,提起上诉。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有两种意见:

  一、认为刘美珍与栾庆吉系自由恋爱,虽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举行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近二年,俩人感情较好,为群众所公认,除未登记外,其它都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属事实婚姻,国家对事实婚姻是采取有条件的承认的,所以刘美珍应以配偶的身份取得继承权。

  二、认为刘美珍与栾庆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是违法的。婚姻登记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和婚姻法的其它规定一样都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组成部分,不登记就是违背国家法律,因此,不能确立其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取得合法继承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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