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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9:31:09 人浏览

导读:

当遭遇天灾时,比如地震、泥石流、山洪等等,经常会有人失踪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只要人不见了就算失踪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

  当遭遇天灾时,比如地震、泥石流、山洪等等,经常会有人失踪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只要人不见了就算失踪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宣告失踪条件是什么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宣告失踪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综上所述,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三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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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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