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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20:11:31 人浏览

导读:

说法一:证人需出庭作证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是指:年迈体弱或者行动

  说法一:证人需出庭作证

  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

  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是指: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说法二:证言需说明来源

  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象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办案人员只能要求证人陈述案件事实,而不能要证人对这些事实作出判断。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听到的或者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看到的而转告的。但是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

  说法三:其他证人证言更可信

  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即使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证言也可能有失真的时候。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的对立关系等,都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从而导致矛盾,法官必须认真分析证言的矛盾,严格审查判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但前提是,证人证言必须是真实的。本案中,四名登报寻找的目击证人属于其他证人,但因证言有瑕疵,最后才没有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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