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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11:56:45 人浏览

导读: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3)合同被追认之前,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无效。

  情况1: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情况2:第三人不知情,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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