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的常用三票据
导读:
票据的种类又是如何划分的呢?日内瓦统一汇票暨本票公约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两种,现在国际上一般都通认票据应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付款人于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本票(promissory note,简称note)又称期票,是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于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支票(check)是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金融业者,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现代大多数欧洲国家以及日本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已经以上述公约为基础修订了本国票据法及支票法,也就是说属于大陆法的法国法系与德国法系各国自此以后,其票据法已大致趋于一致。但是英美等国则从开始起就拒绝参加日内瓦公约,结果历来的三大法系变成日内瓦统一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两大法系。
票据(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标的,而依票据法发行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汇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透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的结算。票据固然具有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毕竟不是货币。
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票据所凭借的是发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在法律上称为法偿(legal tender),债权人必须予以接受。但如债务人拟以票据清偿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在契约中予以规定,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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