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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6:06:28 人浏览

导读:

二、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额其实就是我们诉讼请求里面希望对方偿还我们的标的金钱,及标的物品等,法院会根据诉讼标的额来收取不同的数额的诉讼费用诉讼标的是对案件收费最直接的影响,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关于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一、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二、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四、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五、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全部内容,综上所述,诉讼标的额并不是在我们诉讼请求里越多越好,最好基于事实去请求法院判决偿还金钱,虚报诉讼标的,法院可能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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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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