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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小产权房买主正在吞苦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05:45:37 人浏览

导读:

据悉,在国土资源部督办下,北京市怀柔区正在强行拆除小产权房。几天之内,怀柔水岸江南小区(二、三期)原本是青堂瓦舍已变成一堆堆瓦砾。这些小产权房买主有可能鸡飞蛋打,血本无归。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就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无有审批权机关的批

据悉,在国土资源部督办下,北京怀柔区正在强行拆除小产权房。几天之内,怀柔水岸江南小区(二、三期)原本是青堂瓦舍已变成一堆堆瓦砾。这些小产权房买主有可能鸡飞蛋打,血本无归。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就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无有审批权机关的批准,故比照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自称小产权房,实质是非法建筑。农民集体土地上合法搞建筑,无非有三种途径: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事业用房、办乡镇企业。有些人为了规避法律,打着开发生态农业的幌子,大行开发房地产之实,纯属掩耳盗铃,司马懿之心路人皆知。

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在买房时不是没有顾忌的,权衡各种利弊,心存侥幸,最终觉得还是买合适,只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遭强行拆除。有的买主在买小产权房时,法律意识还很强,要看看所谓的相关审批手续,尤其是看重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文件。《土地承包法》规定,将本村土地承包、租赁给非本村村民的,需要经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同意。《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土地承包人、租赁人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即必须保证是农业用途用地。现在是建造了房屋,农地变成建设用地,改变了土地用途,村民的所谓三分之二在法律上毫无意义。买房人被自己聪明了一把。

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已将农村列入规划范围。因此,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合法的房地产,必须要有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的批准。

国家拆除非法建筑物是不予补偿的。小产权房买家的损失,由谁承担?大多数房屋的买主是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的购买协议。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行为,因此,所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对于合同无效的结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虽然村委会应该退回大部分购房款,但现在的实际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无资产,没钱返还。真正受罪的还是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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