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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0 11:56:23 人浏览

导读:

一般认为,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一是坚信法治、尊重法律的品格;二是进取创新的精神;三是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四是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五是广博的知识储备;六是终身学习的人生理念和能力;七是国际竞争与合作意识;八是健康的体

  一般认为, 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一是坚信法治、尊重法律的品格; 二是进取创新的精神; 三是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四是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 五是广博的知识储备; 六是终身学习的人生理念和能力; 七是国际竞争与合作意识; 八是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因此, 法学教育应该从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入手,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法学教学能否达到既定的目标, 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课程体系的制定。法学教学的课程设置, 在课程体系上要体现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在课程结构上要增加专业课、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 赋予学生根据个性、兴趣及社会需要自由选课的权利; 在课程理念上应体现培养具有法律精神、法律理念与法律思维方式的人才的时代特点。

  1. 重视计算机和外语教学。网络的迅速发展使法律信息资源实现了共享。通过网络开设的法学教学和案例分析讨论, 使师生间的交流超越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对计算机的熟练操作和运用成为学生进行学习的基本前提。所以, 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重视计算机教学, 帮助学生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在现代社会中, 外语不仅是人类进行知识交流、文化交往和政治经济合作的手段, 也是学生获取一般知识, 从事各种工作的重要条件。因此, 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重视外语教学,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具有全球观念和国际化宽阔文化视野的人才。

  2. 树立法律国际化意识, 突出比较法教学。各国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 更加关注西方文化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制的研究。因此, 法学教育应树立法律国际化意识和比较法研究意识, 加强国际法、比较法研究。在教学过程中, 可采取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增设诸如比较民法、外国民商法、英美法、WTO 规则等相关课程, 在文化分析与综合中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和视野的创新型法律人才。

  3. 重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课程设置。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的那样:“如果攻读法律的学生对其本国历史都很陌生, 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文化不是很了解, 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大精通一般政治理论, 不能洞察政府机构及其作用, 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与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未接受经济学方面的训练, 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的紧密关系,而这种关系在许多法律领域都存在着。如果他没有接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 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 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 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可通过选修课等形式开设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历史等与社会科学相关的课程, 体现对法律人才人文素质的培养。

  4. 重视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对学生进行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 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 资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这些问题, 仅仅依靠科学技术本身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需要加强对环境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道德水平。因此, 面向21 世纪, 法学教育要重视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国内法及国际条约的课程内容的学习, 在价值观和道德伦理观上培养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培养能够协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等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人才。

  5. 重视体现人权保护的法律课程。现代社会的法律首要或根本价值在于保障人权、自由, 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通过对人权的保护调动人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人的潜智, 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因此, 法学教育要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帮助学生树立公平、平等、法治、自由、正义、秩序、效率等现代法律意识, 强化学生的人权保护理念。通过加强对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的学习,直接引导学生树立人权民主思想和现代法律意识; 通过对刑法、民法、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等渗透人权民主思想的法律部门的学习逐步培养学生的人权理念。

  二、完善法学教学模式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法学教学模式:

  1. 开展与课堂教学相适应的应读书目推荐活动。教师应向学生开列包括人文、社经、科技等方面的课外应读书目, 同时对学生在阅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并定期对学生的读书情况进行检查, 培养学生的读书习惯。

  2. 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的范畴极其广泛, 可以包括诸如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法律文化调查、法行为调查、法实效调查、风俗习惯调查等; 社会调查方式多种多样, 如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等。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 不仅可以使学生感受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在实践中发现问题, 引起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还为掌握法学这一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奠定了基础。

  3. 改革教学评估系统。只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模式, 才能准确反映出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为此, 应根据课程内容、实践环节等诸多因素, 确立和建构考核模式。在试题的设计上, 应尽量减少记忆类试题, 增加综合性试题和能力考核试题的比重; 在考核方式上, 实行开卷、闭卷相结合, 并且把课堂讨论的发言情况、模拟法庭及实践活动的参与情况等也作为考核内容, 调动学生日常学习的积极性。

  三、提升法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必须首先培养高素质的法学教师队伍。

  1. 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法学教师应具备法学家的风采和教育家的胸怀, 不仅要教授学生准确地掌握法律知识、灵活地运用法律方法, 更要培养学生具有高贵的法律品格。这要求法学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不断丰富知识、提升能力。

  2. 教师应创新教学方法。一方面, 网络时代的到来要求教师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 通过电化教学和网络教学进行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另一方面, 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上, 应坚持多元化原则, 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 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例如, 理论法学的讲授可以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方法, 同时辅之以一定量的案例分析法和讨论教学法; 应用法学的讲授应以案例教学为主, 进行启发式教学。[page]

  3. 教师应改革教学模式。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 传统法学教育以课堂理论讲解为主, 忽视教学实践, 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法律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因此, 必须改革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 建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学教学环境。第一, 完善校内教学实践环节。例如, 实体法教学应开展以课堂讨论等为主要形式的案例教学环节; 三大诉讼法应开设模拟法庭教学环节。第二, 建立校外法学教学基地, 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参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使学生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 增强其法律实践和操作技能; 另一方面增强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历史责任感,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三, 建立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校内,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校外, 建立特聘教师队伍, 聘请一批有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担任兼职教师, 开设实践性强的法律案例评析讲座。

  [ 参考文献]

  [ 1] 张文显。法理学[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 2]( 美) 庞德。中国法律教育的问题及变革路向( 中译文)[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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