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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治理手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05:12: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环境就是我们生存的一个重要力量,我们需要保持其最重要的一个保护,那么在对付环境犯罪的治理手段有哪些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环境就是我们生存的一个重要力量,我们需要保持其最重要的一个保护,那么在对付环境犯罪的治理手段有哪些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我国环境犯罪的治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治理策略,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通过对环境犯罪的有效治理,实现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

  一、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治理方针

  在目前我国环境违法处理中,主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但实践证明,仅靠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并不足以威慑环境犯罪。因此,在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情况下,必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破坏环境的犯罪活动。

  在治理环境犯罪的过程中,要避免“重打击、轻预防”,要坚持以预防为主,针对环境犯罪发生的具体原因,寻求有效的预防对策,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治理环境犯罪过程中,除了打击外,还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经济、行政、教育等预防手段,并使其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推动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环境犯罪发生在复杂的社会中,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相联系。因此,环境犯罪的预防需要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共同参与。

  首先是政府积极参与。环境问题关涉国家和社会发展全局,政府责无旁贷。虽然我国政府一再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环境保护,但是,在环境保护具体措施的落实上,存在着“上下不一致”和“左右不统一”的问题。[page]

  所谓“上下不一致”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一致。中央政府坚决推动环境保护,但有些地方为了实现其局部利益,对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作为,在客观上纵容了破坏环境的行为。

  所谓“左右不统一”是指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不统一。环境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对环境资源的管理有很多交叉,这就涉及到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的问题。我国环保部门不仅职权有限,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作用受到限制,而且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中的“上下不一致”和“左右不统一”削弱了政府在治理环境犯罪中的作用。为了推动各级政府参与环境保护,必须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权限,使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其次是公众参与。在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阶段,大多数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是太强,也缺乏环境维权意识,这就导致对环境治理监督的社会驱动力较小。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事业,没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环境犯罪预防工作难以做好。因此,必须提供合理的渠道,让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犯罪预防工作。只有政府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协同作战,才能积极有效地预防环境犯罪的发生。

  三、运用多种形式的治理手段

  环境犯罪本身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其治理的复杂性。环境犯罪的治理手段不能简单化,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手段,如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等。

  第一,在立法上,要完善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法律体系,提高对环境犯罪的实际处罚概率;在执法中,要健全环境监督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消除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以及以罚代刑等现象。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使各项市场活动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培养市场主体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的契约观念,规范市场秩序。经济手段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使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

  第三,在经济活动中,要加强科技的投入与使用,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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