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有奖销售活动
导读:
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有奖销售活动
1、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的有奖销售。即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根据1993年12月24日国家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包括: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资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这类有奖销售的经营者不是通过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等方式参与竞争,而是利用一些消费者侥幸心理追逐所谓的“经济效益”甚至借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何谓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这类有奖销售的经营者在设将额上相互攀比,其最大的危害是干扰了其他经营者在正常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资金少、无力搞巨额有奖销售的中小商业企业的经营业务带来很大威胁,排挤了中小企业,同时也助长了一些消费者的投机心理。
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有奖销售活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考察经营者的资格开发商是商品房买卖的对方当事人,了解对方“家底”是做买卖的基本前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目前,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
王永庆,1916年1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市新店直潭,原籍福建省安溪县,其父王长庚以种茶为生,生活颇为艰辛。15岁小学毕业那年,王永庆便到茶园当杂工,后又到一家小米
核心提示:经营者有哪些义务?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有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经营者
违规投标的刑事责任是:严重违规的投标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罪,查证属实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此之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
举报串标需要的证据有:招标者私下开启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通话记录、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邮件,犯罪嫌疑人因
“打赏”属于消费行为,其具有购买服务的特征;而被打赏的主播属于平台员工,为观众提供视听服务。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窃取商业机密的定性标准:侵权行为人用不正当手段、盗窃、胁迫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人向不特定人披露、允许他人使用,盗窃、胁迫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营利商品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