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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2011年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资是多少?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8 22:04:51 人浏览

导读:

沪人社综发(2011)2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

沪人社综发(2011)24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元调整为11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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