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提出赔偿误学费 被法院驳回
导读:
14岁横穿马路,被一辆越野车碾伤了脚,因此在医院住了长达48天。在向肇事方索赔时,这名中学生称受伤耽误了学习,提出赔偿误学费5000元,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于日前作出的判决,没有支持他的这项请求。
去年5月21日上午11时30分许,这位名叫小徐的中学生正在南宁市南梧路小鸡村路口横穿道路,一辆越野车驶过来,车轮从小徐的左脚上撞压了过去,导致小徐脚部受伤。之后,小徐共住院治疗48天,被诊断为左足骨折及软组织挫伤。
同年6月18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越野车司机覃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徐无需担责。由于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小徐在今年一月向兴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他各项损失2.1万余元,司机和车主对超出限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在小徐提出的赔偿数额中,有5000元为误学费。他称,他家在外地,人在南宁上学,受伤后他的父母由于不方便来南宁照顾,为他办理了转学手续,这使他无法继续原来的课程,需要留级重读一年,因此而产生了相关的费用。但在庭审中,被告方对这项费用提出了很大异议。他们认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失的法定赔偿范围,也没有证据证明损失来自哪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案交通事故导致小徐受伤住院,但他住院的时间仅为48天,并不必然导致他转学和留级,而且误学费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因而对这项主张法院不支持。
法院重新认定各项赔偿数额后,于12月3日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小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及交通费共计9000余元。由于该数额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因此肇事司机和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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